上海耀皮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重要內容提示:
●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
●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
一、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:
上海耀皮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2年2月8日在公司總部召開。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有30名,代表股份數(shù)為485,200,212股,占公司總股本731,250,082股的66.35%,其中B股股份數(shù)為27,022,262股,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5.57%。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大會由董事長林益彬先生主持。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和律師參加了會議。
二、提案審議情況:
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如下決議:
1、審議通過《關于調整公司董事的議案》
贊成484,747,112 股,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99.91%,其中B股為26,632,262 股;反對0 股,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0.00%,其中B股為0 股;棄權453,100 股,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0.09 %,其中B股為390,000 股。
2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向天津耀皮提供40000萬元過渡貸款擔保的報告》
贊成482,491,812 股,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99.44%,其中B股為24,376,962 股;反對2,247,800股,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0.46%,其中B股為2,247,800 股;棄權460,600 股,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0.09 %,其中B股為397,500 股。
三、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見證意見:
本次股東大會經(jīng)上海市浦棟律師事務所費宏博、卞棟樑兩位律師見證,并出具法律意見書。見證律師認為: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、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均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、有效。
四、備查文件
1、上海耀皮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會議記錄。
2、上海市浦棟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。
特此公告
上海耀皮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